![](https://images.sohu.com/ccc.gif) |
|
免费 最经典的幽默小段子 掌握第一手军事情报
搜狐新闻,告诉你正在发生什么。 点击进入>>>
|
供图/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5月10日电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10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辽宁省人大代表侯建军涉嫌杀人案,公诉人指出,侯建军故意驾车撞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原告人同时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15万余元。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检察机关公诉,被告人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3时许,酒后驾驶辽D-19995号吉普车由东向西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抚顺市长途客运有限公司附近,因汽车的左侧后视镜与行人裘吉(男,54岁)剐碰,侯建军下车与裘吉发生口角、撕扯。裘吉先跑向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侯建军便驾车追撵至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裘吉见状又调头跑向抚顺百货大楼正门门前的休闲广场,侯建军随后调转车头继续追撵并越过路边石,从行人通道口冲入广场,将被害人裘吉撞倒,后逃离现场。裘吉被撞倒地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裘吉系因头部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导致颅脑损伤后,又引起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被告人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8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侯建军是否故意驾车将被害人裘吉撞倒致死及其投案后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等情节展开激烈辩论。公诉人指出,侯建军系故意驾车撞人,属恶意报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侯建军则辩称,由于当天凌晨酒喝得太多,没有看见撞人,也采取了刹车措施。侯建军的辩护人则以侯建军不具备故意驾车撞死人的动机及主观故意,且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等进行了辩护。
全部庭审过程进行了近4个小时,休庭后经合议庭合议,此案将择期进行判决。
侯建军在法庭现场
庭审现场
控辩双方交锋激烈侯建军当庭表示悔意
昨天上午8时20分,侯建军被4名法警押送下囚车。在法庭门口,法警为他打开了手铐和脚镣。侯建军双手交叉活动活动手腕,随即被带到了被告席上。
当公诉人手擎被害人裘吉的遗像,向法庭出示证据时,坐在原告席上裘吉的老伴蔡宝琴再也抑制不住自己悲伤的情绪,开始啜泣。虽然在律师的提醒下蔡宝琴很快擦干了眼泪,但是,整个庭审过程中,她还是数次流泪。
庭审中,附带民事原告人同时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15万元,侯建军对此并没有多大异议。他当庭表示自己很后悔做出那种事情,并表示尽量满足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也希望法庭能对他从轻处罚。下一页>>
庭审中,控辩双方激烈交锋,辩论的焦点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焦点一:故意杀人还是肇事
辩方认为:此案的被告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侯建军不具备故意驾车撞死人的动机及主观故意。应当是交通肇事罪。理由是侯建军当时酒喝多了,撞人的时候并没有发现被害人在车前,而且当时也采取了刹车措施。
控方认为:被告人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应当是故意杀人罪。理由是被告人侯建军事先对被害人有追撵围堵的过程,尤其是在用车撞击被害人时,当时现场的路灯已经点亮,而且被告人的车辆也将前灯点亮,完全可以看清前方的事物。被告人也完全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后果。
焦点二:是否是投案自首
辩方认为: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去交代问题,应当是投案自首。理由是事发后,被告人侯建军能够主动找到公安机关,并承认自己开车撞人的事实,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当算做是投案自首。
控方认为:被告人侯建军的行为只能算是投案,根本够不上自首。理由是侯建军在撞人后很快逃逸,实属有意识。在他到案后,只是避重就轻根本没有向警方坦白当时的真实情况,而是在刻意隐瞒。所以,侯建军的行为只能是投案,而谈不上自首。
焦点三:能否从轻量刑
辩方认为:被告人虽有错,但应从轻量刑。理由是被告人对社会有过突出贡献。尤其是资助了52名特困生,近4年来,共花了12万元左右。在抚顺市东洲区团委都有详细的记录。当庭还呈上了几份特困生的证明材料。
控方认为:根据法律,应予严惩。理由是:原告方并不否认被告人对社会做出的特殊贡献。但法不容情,被告人在此案中呈现出的是其残忍的一面,后果也是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极大。因此,不能对其从轻处罚。<
|
![](/print/c.gif)
|
![](/print/c.gi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