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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5月10日电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受贿索贿160多万元一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卢建中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卢建中在1994年10月至2003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河源市副市长、河源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其主管的工作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先后14次收受他人的贿赂款人民币99.4万元,港币9万元,美金1000元;因其嫖娼被敲诈勒索后,卢建中又向他人索取人民币53万元。以上两项折合人民币162.2万元。案发后,卢建中已退出了赃款。
根据原来省纪委公布的情况,卢建中在任期间多次卖官敛财,被人称为“卖官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