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疾驰而来的汽车,在深圳一所学校任教师的河南漯河女青年靳伟杰推开身边的4个学生,自己命丧车轮之下。据5月10日《中国青年报》载,靳出事时,母亲李桂仙还在老家农村。得知消息,当场昏倒在地。但是当她获知肇事司机家庭不富裕,还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时,便向法院提出请求免于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李桂仙的请求受到了一部分网友的批评,他们认为这会伤害法律公正,有人甚至直斥李桂仙为“法盲”。
但是在此,我愿意向李桂仙表达我对于一位母亲的敬意,这不仅因她为社会培养出了一位英雄女儿,更因她能像母亲那样去关爱其他的人。她请求法院免于追究肇事司机刑事责任,更多是出于一种最质朴、善良的同情与宽容,但正是这种朴素的、以德报怨的情怀,使她像她的女儿一样,值得全社会尊敬。
我还认为,网友对李桂仙请求行为的批评,以及对于法律公正的忧虑,其实大可不必。因为相对于李桂仙的以德报怨,法律更是一种“以直报怨”的正义实现形式。“直”就是不失理性与公正。其实,孔子所倡导的以直报怨包含有两重意思,一是要用正直的方式对待破坏规则的人,二是要直率地告诉对方,你什么地方办错了事。这正是法律的目的。
对于靳伟杰被撞一案,一方面,该案已不单单是一起民事纠纷,而公诉刑事案件中刑事责任的追究是国家公权力的体现。另一方面,靳伟杰不光是李桂仙的女儿,更是一个独立尊严、享有全部权利的生命个体,保护并彰显这种尊严与权利,是法律存在意义之所在,也正因此,它将不会受到任何人力所左右。我们有理由相信,生命必将享受到它应得的正义,肇事者也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句话,请求归请求,法律归法律。李桂仙的以德报怨将无损于法律之“直”,法律正义的实现也更无损于李桂仙的质朴情怀。
事实上,笔者倒认为全社会可借此来反思公共安全、人性、生命、责任的话题,来反思在一个道德下行乃至大面积失范的时代,那些缘自传统精神的宽容精神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德行,对于一种冤冤相报的社会风气的救赎意义。归根到底,不论任何社会,“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之强制以及道德之鼓励,恰恰是一个健康社会不可或缺的双翼。 □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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