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烟台五月十日电(向晖胶东)记者今天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加强法官队伍廉政建设,严管法官“吃、拿、要、报”违法违纪行为,该院公布“五项承诺”,对违反规定的法官将停职、辞退。
烟台法院规定,法院干警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单位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二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各种费用;三接受宴请或提供的娱乐休闲、旅游度假、健身美容等活动;四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高档物品;五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经举报查证属实的,一律先停职,离岗学习三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连续三次违反规定的,予以辞退。
据悉,烟台市目前有十三个基层法院,辖五十二个基层法庭,点多、面广、线长,少数干警在遵守党纪政纪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吃、拿、要、报”的现象仍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损害了法官的形象。
刘为群院长称,此次出台的“五项承诺”,就是要求全市法院干警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满腔热忱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他同时表示,对民众反映的、办案中发现的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线索,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有一件查一件,查实一件处理一件,使这一制度成为“高压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