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日报讯
本报记者 张义成
随着“五一”大假的脚步渐行渐远,假日里的加班工资的计发开始成为上班族讨论的话题。很多人虽然知道加班有加班费,但具体的计算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很清楚。昨(9)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劳资科有关负责人。
值班算不算加班?单位可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过节费是否可抵冲加班工资?围绕市民最为关心的几个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劳资科负责人张洪一一详细地作了解答。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是否适用加班工资?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怎样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单位在“五一”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值班算不算加班?“五一”期间单位根据需要安排的值班不能视为加班,因为加班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原来的工作。
单位可否自定“五一”加班工资?单位可以自定“五一”加班工资,但应该比国家规定的要高。150%、200%、300%这3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倍数是国家规定的,单位在执行时只能比它高而不能降低。
过节费可否抵冲加班工资?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个概念,不能相互抵冲,因为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不需要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