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在南宁召开的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大会对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据了解,这次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首批授权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9户企业;二是尚未脱钩的自治区党政机关所办和所管理的直属企业及无主管部门的自治区直属企业;三是自治区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以及自治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除了已经先期开展清产核资的自治区国资委19户监管企业外,其余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从今年3月开始清理,于8月结束。这次清产核资是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后,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进行的,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经过严格审核后,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销企业、单位所有者权益。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在会上做动员讲话。他指出,开展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推进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政企分开、加快自治区直属企业改革发展和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单位和企业一定要站在全区的高度,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摒弃部门利益、局部利益,该纳入清理范围的必须纳入,保证全面彻底清理。须如实反映清产核资结果,清产核资结果要经得起检查和审计,不能虚报和瞒报,也不能乘清产核资之际,随意核销。自治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被查出采取瞒报和不报、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都要依法严肃处理。广西电台记者周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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