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三毒贩被枪决2005-5-11 2:14:21 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五一”大假前,绵阳“ 5·9”特大贩毒案中的3名被告人杨维龙、杨维礼、戴麟书被绵阳市中级法院执行了枪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中旬,被告人肖福明、戴麟书共谋贩卖毒品海洛因,并一同前往西昌找到了被告人何长林,欲购买海洛因。何长林与杨芝友在杨维龙、杨维礼兄弟处购得500克海洛因,以每克120元的价格卖给了肖福明、戴麟书。肖、戴二人再将海洛因带回绵阳销售。其间,戴麟书携带了其中的500克毒品海洛因到成都销售未果。同年5月 6日和 7日,肖、戴二人先后两次在绵阳城区以每克16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余某、陈某各 10克。 5月 9日上午11时许,肖福明在城区一大酒店房间内,欲将465.7克海洛因卖给陈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2004年 5月 20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杨维龙和杨维礼在云南省大理州下关汽车总站孙某某的家中,以每克75元的价格准备交易海洛因1023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绵阳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维龙、杨维礼、戴麟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芝友被判死缓。肖福明、何长林在案发后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判无期徒刑。
(徐静田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