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法院院长当庭判处二毒贩有期徒刑
晨报讯(箴言首席记者王勇)今年为大连市公开审判年,期限为5月1日至年底。昨天,相关人员首次对全市两级法院庭审进行公开评议。在对一起贩毒案的公开审理中,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梁军当庭判处二毒贩有期徒刑。
庭审从昨日13时30分开始。13时10分,梁军就来到中山法院1号法庭,换上法官服,与合议庭成员刑庭法官马立岷、姜晓红静静坐在一边等候开庭。13时30分,被告孙某、王某被提押至被告席。除下二人手铐后,梁军宣布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2月30日13时左右,孙某指使王某将2包海洛因以每包65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陈某。14时左右,王某携带毒品来到中山区桃源街陈某家,进行毒品交易并共同吸毒后准备离开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检验,缴获毒品共1.3克,纯度为42%。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提交法庭的证据,二被告当庭表示无异议。最后陈述阶段,法律援助部门为王某指派的律师提出,到案后王某有立功表现,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孙某,且贩毒数量较小,因此请法庭量刑时酌情考虑。
合议庭休庭10分钟后,梁军当庭做出一审判决,孙某、王某明知毒品交易非法,仍为吸毒人员提供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嫌疑人,属立功表现,其辩护合理部分法庭予以采纳。因此,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昨日,大连市两级法院部分法官及市内一些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部分市民旁听了此案庭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