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辜英智)一起普通的打架纠纷,原仁寿县彰加派出所指导员罗书松伪造询问笔录,假冒证人签名,以涉嫌故意伤害为由,将罗超林送到仁寿县看守所关押。2004年8月10日,罗超林向仁寿县纪委、仁寿县检察院、仁寿县公安局纪检科控告罗书松的违法行为。同年8月15日,罗书松被仁寿县公安局停职,随后仁寿县检察院介入调查(本报曾报道)。记者昨日获悉,4月27日,罗书松被仁寿县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宣布逮捕。
2003年1月28日,仁寿县慈航镇罗超林的许多朋友为其过生日,两位朋友因为打牌发生争吵并打架,罗超林在劝架过程中,与但俊华的爱人吵了起来,罗超林上去打了她两耳光并踢了两脚。后但俊华被其家人送往仁寿治疗。随后,但俊华家人向彰加派出所报案,指控罗超林打伤了但。3月22日,彰加派出所民警传讯罗超林并宣布:罗超林殴打但俊华,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在缴了20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后,3月27日罗超林被警方以“患病”为由释放,后罗超林多次找彰加派出所,派出所才将20000元退还给罗超林。2003年10月30日,仁寿县公安局以“罗超林涉嫌故意伤害因情节显著轻微”
撤销此案。2003年8月9日,四川省高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2003.1.29”仁寿县公安局询问笔录最后一页上“余德荣”签名字迹不是余德荣本人书写,而该笔录记载的内容是,“罗超林就拳打脚踢但俊华,其他人拦都拦不住,后来但俊华又被罗超林打了一顿。”这份伪造的证人笔录成为罗超林被警方关押的重要依据之一。2004年8月10日,罗超林向仁寿县纪委、仁寿县检察院、仁寿县公安局纪检科控告彰加派出所民警罗书松伪造证据,要求追究罗书松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