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建设部将从20日起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深圳、长春、南京、武汉、广州等10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者昨天获悉,本次检查的重点除对2003年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外,在建工程的安全风险预评估、是否制订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组织演习情况也首次纳入其中。
据了解,检查包括对主管部门、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部分。其中对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包括:对本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制订和完善地方法规情况、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的分析,保障或加大安全投入的情况、制订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组织演习情况。
对在建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包括:开展安全风险预评估和评估的情况、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是否制订特殊部位和关键节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是否针对各类危险源进行分析并制订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的情况。
对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包括:安全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执行情况,对地铁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尤其是根据防范恐怖袭击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开展演习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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