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召开的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透露:2007年,杭州市将在全流域范围内,争取推出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和排污权的有偿交易。现阶段,争取在县级行政区域单元内开展企业间的排污权有偿交易试点,以经济手段为主要杠杆保护环境。
目前,杭州的环境问题依然严重,环境质量在全国47个重点城市中仅列第30位。
如何实现2010年主城区(不包括萧山、余杭)达到生态市考核要求,2015年全市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已经出台。《意见》中所指的生态补偿机制就是对损害资源与环境的行为进行成本收费,而对保护资源与环境的行为给予补偿和奖励,通过“赏罚分明”的经济手段达到保护资源环境的目的。
以排污权实行有偿交易举个例子:有关部门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一定的价格将定量的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给企业。企业拿到排污权后,也可以互相进行交易。比如甲企业用不完,而乙企业可能会超额排放,甲企业就可以将剩下的排污权卖给乙企业。以此通过经济手段,促使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与此同时,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从经济成本考虑,也会逐渐被优胜劣汰。
与国内相关的生态补偿措施相比,杭州此次出台的《意见》还首次正式提出了坚持保护者受益、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损害环境者不但要为开发、利用资源环境的行为买单,还要对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做出赔偿。
杭州市还要求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将生态市建设、环保补助等10项专项资金纳入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之中。从2005年起,杭州市财政将在计划投入1.5亿资金的基础上,再新增5000万元,使专项资金规模达到2亿元。
当然,补偿机制的运行需要有一套科学的补偿标准体系加以保证,为此,杭州市将把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体系、万元GDP能耗、万元GDP水耗、万元GDP排污强度、群众满意度等指标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一部分,还市民“蓝天、碧水、绿色、清净”。
(记者王佳佳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