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1日,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赔偿金合计437万元,赔偿请求包括7方面。同时其他受害者向京山县公安局提出确认侵权,并在侵权被确认后进一步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
昨天上午,佘祥林向其赔偿义务机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请求包括7方面,赔偿金为437万元。据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周峰介绍,佘祥林一案的国家赔偿是系列赔偿案,共涉及5个案件。其中佘祥林具体的赔偿请求和赔偿金包括: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在省级以上报刊媒体为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3850000元;限制人身自由4006天的赔偿金255702.98元;造成本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伤害,因医治而减少的误工收入80126元;造成本人身体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160240元;被扶养人杨思寒的生活费19822元,父亲佘树生的生活费1441.6元;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支付的律师费用,家人为申诉支出的差旅费用,已支付的医疗费、无名女尸安葬费等合计4000元。
周峰还告诉记者,因为佘案上访被关押44天的佘祥林的大哥佘锁林,以及曾为佘祥林作证而被关押的倪新海、聂麦清均向京山县公安局提起确认侵权。佘祥林母亲杨五香因为上访被非法关押,出狱不久死亡,其6位继承人也向京山县公安局提出确认侵权。
另据新华社报道,如果对4人的侵权确定,他们将提出共计约170万元赔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