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杨诚刚 记者 曾浩)海尔曼斯集团和中信实业银行南京分行,根据玄武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近日分别缴纳了拖欠3年之久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市容部门对拒交垃圾费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在全省还是首例。
市市容局收费处收费科科长高雷介绍,2001年,我市开始统一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其职工人数每月每人征收4元,居民按户每月收取5元。从那时起,海尔曼斯集团和“中信”南京分行就一直拖欠垃圾费,虽经多次催缴,但这两个单位一直不交。
2004年底,市容局向这两个单位送达了催缴通知书和行政收费决定书,海尔曼斯集团未予理睬,而“中信”南京分行则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维持市容局决定,但其仍未补交垃圾费。为此,市容局向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调查和听证后,认为市容局申请执行的事实清楚适当,向当事两单位发出行政裁定书。至此,海尔曼斯集团和“中信”南京分行才有所行动,分别于今年4月30日、5月10日缴纳了拖欠3年多的城镇垃圾处理费3.6万元和6.1万元。
据介绍,在2004年省《市容条例》出台之前,市容部门对拖欠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直没什么好的办法。直到省《市容条例》出台后,才以法规形式规定:“……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据悉,2002年10月,下关区市容局曾将一户居民告上法庭,要求其付清18个月的垃圾费90元。但那是以民事诉讼形式起诉到法院的。
市市容局收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还将通过法律程序,对34家拖欠垃圾费的单位进行追缴。而对于居民户拖欠、拒不缴纳垃圾费的,市容部门也将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市容局副局长王依群说,城镇垃圾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后期处置,是实现垃圾无害化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我市在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单位征收率达到了80%,居民垃圾费的收取率只有60%左右。由于资金不足,目前垃圾后期无害化处理水平仍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