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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05月12日16:02 来源:北方热线-沈阳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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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一万元;小强,判处有期徙刑二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三万元。”法官话音刚落,座位下同学立刻一片唏嘘。“抢了200多元钱,就判得这么重?”其中一个长头发并染成黄色的男生俯下头小声地对同伴说。小刚和小强手上带着牢牢的手铐,低下头默认了这一事实。5月11日,和平区法院刑二庭将审判庭搬到了沈阳铁路实验中学的会议室———在这里开庭审判两位少年抢劫犯。庭审过程对全校学生(亦包括另外5所学校的部分学生)公开,审判的所有程序———当庭辩论、合议庭合议,最后宣判等与正常审判全部相同。这种最直观的法制教育形式让同学们大开眼界之余,亦懂得了约束自己的行为,对自己负责的重要。
案件回放:仨少年公园行抢“把钱拿出来,否则我就要动刀了!”趴在地上的男孩被吓得哆哆嗦嗦,从自己身上掏出了275元钱给了三个行抢的少年。这是去年8月14日晚10点左右,发生在和平区八一公园里的一幕。
小刚(犯罪时未成年)、小强和小涛(另案处理)是沈阳某高中同班同学。去年8月14日,小刚接到小涛打来的电话,约他和小强一起出去吃饭。饭桌上,小强和小涛说最近手头没钱了,提出“出去干一把”,弄点钱花。听了这话,小刚虽然知道他们要干的不是什么好事儿,但还是默许了。当晚10时许,三少年来到了八一公园门外,将作案目标“锁定”在一独自回家的少年身上。小强和小涛把该少年挟持到了公园里的一个小树林内进行殴打。此时,小刚非但未上前阻止,还在小强的指挥下做了一个拿刀的动作,用来恐吓少年。少年身上的275元钱就这样被三人抢走。案发后,小强潜逃了5个月,但潜逃的日子很不好过,不久就向警方投案自首。
曾经是懂事少年
法庭上,妈妈的泪水让小刚把头垂得更低。到现在,他也搞不清当初自己为什么稀里糊涂地去抢人家钱。小刚也曾是父母眼中的乖孩子。法庭上,妈妈直把孩子的犯罪原因往自己身上揽:“家里一直挺困难,可小刚从小就很懂事。我给人加工羊毛裤,8岁的他就在一边替我在裤子侧面缝裤花,小手一针一线地缝,我担心扎破他嫩嫩的小手,可孩子却执意要做,直到困倦得在缝纫机旁睡着了。那时虽然很穷,一家人却过得很快乐。在他10多岁的时候,有一天居然特意做了两个菜,说要祝我生日快乐。可是自从孩子迷恋上网吧以后,一切就改变了。我后悔孩子第一次半夜回家时,没有严厉制止,以致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在座的父母,可要从我身上吸取教训啊!”
法官当庭宣判后,小刚也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一失足成千古恨!以前我看到一些同学花钱大手大脚,我心里很不平衡,为什么我不可以和他们一样风光?于是酒醉之后就萌生了抢劫的念头。以为抢一二百元钱没啥事儿,因为以前在网吧也被其他人抢过钱。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旁听同学受震撼
小刚的心路历程激起了同学们的共鸣。据在场老师介绍,有的同学是临时从网吧里找来的,平时就是经常逃课的小混混。听完一个半小时的现场审判,直至小刚和小强的心灵告白,比照自己的行为,刚才还满不在乎的校园小混混们鸦雀无声。也许稍不留神,小刚的今天就是他们的明天。
刚刚从网吧被老师找来的小宇见记者采访,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平时也有手头紧,也有向小弟弟们‘借钱’的时候。现在知道这样的事触犯了法律,以后再也不敢了。”“我很喜欢这种形式,在校园里开庭,我们除了好奇以外,还体验到了法庭的威严和法律的不容触犯。而且,法官们的以案说法还使我们深受教育。”沈铁实验高中的一位学生对记者讲到。
法官现场说法: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
据了解,抢劫罪是青少年犯罪比较多的类型。从1999年开始,和平区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1999年为60起,2004就攀升到了90余起。根据一组统计数字显示,18—25岁的人占犯罪总数的30%左右;而在少年犯中,在校学生占5%。
据法官介绍,青少年犯罪动机单一,冲动性强,完全可以事先预防。但由于法制教育不够,法律观念淡薄,所以才会时有发生。在今天的庭审中,和平区人民法院的30名陪审员来到现场,一人正式上岗参加审理,另外29人参加了旁听。正式上岗参加审理的栾先生今年49岁了。他从事教育工作已经有22年的历史了。他向记者介绍说:“少年犯所作的抢劫案件,恶意程度不高,动机也很单纯。我从事教育工作很长时间了,对青少年的心理还是比较了解的。这次开庭审理,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主要目的。”
和平区法院刑二庭郑迎莉庭长介绍,不久前她带着全体法官来到位于海城的辽宁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经该院少年法庭审判服刑的少年犯进行帮教回访。从今年1月份到现在,在该管教所经和平区刑事审判二庭判过刑的少年犯有50人左右,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因为抢劫、盗窃被判刑的。郑迎莉说:“很多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认为在马路上用语言或是拿刀威胁一下行抢,抢二三十元或是几百元钱,不算啥大事。所以有一些少年被判刑来到管教所后,哇哇大哭,后悔自己当初的所作所为。”法官们向记者讲述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树立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图①少年犯的母亲痛哭。
图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
图③庭审少年犯。本报记者崔俊潘霁通讯员李冬斌本版图片均由佟鑫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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