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振实习生贾佳)5月10日,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的一项规定: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生收取违约金。动辄几千元上万元的违约金一旦取消,毕业生会不会因没有制约而随意违约?高校就业管理又该如何面对这一变化?记者昨日对部分高校和毕业生进行了采访。
高校:控制违约难度增加
学校取消违约金,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就是夹在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高校就业中心。
“取消违约金后将不好制约毕业生违约行为,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难度”,长安大学学工部王部长说,学生违约会影响用人单位的进人计划,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进而有损学校在用人单位心目中的声誉,对以后的毕业生就业带来难度。据他介绍,该校今年已经取消违约金,但目前还未找到制约毕业生违约的有效措施,“我们只能要求二级学院,让他们把违约现象控制在一定比例内”。“但取消违约金是一种趋势,”王部长说,“我们已经向有关部门建议,今后的协议书只设两联,学生和用人单位各一份,学校只在中间起搭桥作用,不再参与签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处的赵老师认为,取消违约金会对限制毕业生违约带来困难。“取消违约金后,学生违约如何控制?可能还会出现其他问题。”赵老师说。
学生:取消违约金合情合理
对于学校取消违约金,毕业生又是如何看待呢?
西北大学大四学生小李昨日刚签了一份工作,在得知学校取消违约金的消息后,她说的第一句话是:“学校早就该取消违约金了。”她说,“签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事,学校只是起到中间人的角色,凭什么也收取违约金?”小李认为,学校关于“声誉受损”的理由让人难以信服,“如果学生能找到更好的工作,对学校的声誉更是一种提升。”当记者问她会不会因学校不收违约金而轻易违约,她说:“不收违约金会让我们感到学校在保护学生的权益,我们也不会让学校在用人单位面前没面子。况且,学校不收违约金不代表用人单位不收。”
另一位去年底签约的大四学生小高也认为学校不收违约金并不会放任毕业生。她说,“在求职时我会多方比较,看到适合的工作再签。好多同学跟我的想法差不多。”她认为对于违约行为学校可以通过协调、教育来解决。
先行者:违约现象并未增长
“取消违约金后,违约现象并没有如我们想像的那样增长。”西工大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王智江说。该校从去年11月底就取消了违约金,他们认为要限制学生违约光靠违约金并不行,应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根本就是“诚信责任教育”。为避免取消违约金后出现违约现象增多,该校一方面在对毕业生的职前指导中加强诚信教育,提醒其“理智抉择,审慎签约”,一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违约程序:用人单位要出示解除协议证明;违约学生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违约原因,由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公示;同一学生违约不得超过两次。据王智江介绍,不仅校方不收违约金,他们还协调用人单位将违约金数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虽然新措施加大了校方的工作量,但从实施来看,对毕业生违约的控制效果比较理想,学生很欢迎,”王智江说,“这也是在步入社会前对学生进行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教育的好机会。由于保障了学生的权益,从长远来看,对学校的声誉等无形资产也能起到提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