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座谈会上获悉,今后违法向长江排污,环保部门将可以不经过政府批准而直接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同时可开出最高20万的罚单。
生活污水污染超过工业
在座谈会上,南京市副市长戴永宁透露,由于南京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废水对长江的污染在短时间难以缓解。不过,与工业污染相比,目前,生活污水的污染让长江不堪重负。资料统计,2004年,南京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养量(衡量污染的最重要指标)高达11.6万吨,是工业废水排放量的3倍。
据了解,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现有的污水截留输送系统还不完全配套,浦口、六合和江宁新区的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滞后,造成污水处理厂喝不完污水,直排到长江中。
污染长江最高罚20万
据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企业非法向长江排污,要由政府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造成环保工作很大程度上的被动。6月5日即将实施的条例将赋予环保部门直接的决定权,对排污单位私设排污口或超标排放,可能造成危及健康和安全的情形,环保部门可以实施封堵。而对企业进行制裁时,将直接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这位负责人再次申明,污染长江的最高将罚20万,这一金额比过去提高了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