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昨天,备受法律界瞩目的“七旬律师年审遭拒状告司法厅”一案又起波澜,在告赢广东省司法厅之后,深圳75岁的老律师谢文彬又向司法厅提出国家赔偿诉讼请求,认为由于司法厅的违法行政,导致其两年多不能执业,原接手代理的案件无法收取代理费,要求司法厅赔偿其高达37万元的经济损失,昨日该案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年满70岁不能当律师?
此案原告谢文彬老先生出生于1930年12月。1985年,他通过有关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定居深圳,后任深圳市弘法律师事务所特邀律师。
谢文彬的律师执业证至2001年5月有效期满,5月16日申请换证。深圳市司法局于2001年11月20日将广东省司法厅“年满70岁超龄拒予年审”的复函转谢文彬。谢觉得此举不符合法律规定,遂起诉至法院。
2002年1月23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受理立案。此案开庭时,被告广东省司法厅辩称,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执业年龄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国资所的聘用律师,年满70周岁不再注册。如果律师事务所确实需要,本人身体健康并愿意继续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可聘为顾问,不再从事执业活动。”该批复是对《律师法》的细化,司法厅执行该批示并无不当,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律法和司法部文件有矛盾
2002年12月10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我国《律师法》没有对律师执业年龄加以限制。司法部该《批复》在法定的律师执业条件之外,增加了对律师年龄限制,违反了“下位法”应遵循“上位法”的原则。被告对原告的不予年审注册的行为违法。
一审判决后,广东省司法厅不服,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4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70岁老律师得以继续执业。
75岁老律师索赔37万
在重新拿到律师执业证后,至今已75岁的谢文彬又向省司法厅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2004年9月,谢文彬向白云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省司法厅赔偿其损失37万余元。2005年1月,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谢文彬的诉讼请求。谢文彬不服上诉。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谢文彬认为,由于司法厅的违法行政,导致其两年多不能执业,原接手代理的案件无法收取代理费用,并导致其关系和业务遭受打击和影响。谢文彬要求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按其他服务业的每年33602元的平均收入,赔偿其不能当律师期间的经常性开支7万元,以及其不能以律师名义收取的30万元代理费,两项合计37万余元。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