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日报讯 以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常为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手续犯愁。从5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公开办事程序,广大缴存职工只要看一看张贴在墙上的提取程序或贷款程序,就能省去不少麻烦。
与此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服务承诺予以公开。服务的内容包括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提取、转移等15大办事事项所要提供的资料、办事时效、办事窗口、责任人。服务的标准是指接待热情、解答明了、受理迅速、操作熟练、规范有序。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的必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办、首问必果。凡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按规定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引领申办人找到或联系相关科站责任人承办。工作人员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当面答复、现场承办、当日事项当日完成;需按照一定程序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相关事宜,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在办事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办事,不准超过规定时限办事,不准刁难申办人,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参与与工作有关的中介有偿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接受申办人吃请和馈赠。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向省监管办或本级管理中心对7种办事结果不满意的情形予以举报。这7种情形包括:未按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审批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未为缴存职工发放缴存有效凭证,未按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谢芒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把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和对外服务的相关规定,在各个管理部和业务科站的办公醒目处,以公开承诺的形式,向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公示,让他们成为公积金中心工作的检查者、监督者和评判者,目的是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效能建设,重塑良好形象。
(编辑:曾国莲 记者:谭红卫)(稿源:娄底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