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八项措施后,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市场调控的具体政策措施。这些措施让对房价疯涨怨声载道的老百姓看到了希望。
不过也有人担心:中央出台的“组合拳”,会不会到地方时“打到棉花上”?应该看到,房地产业有很强的地域性,进行市场调控,地方政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家调控政策就会大打折扣。所以,要把深得民心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
这些年,一些城市房价连年疯涨,可以说与地方政府的主导或参与密不可分。其表现在一是盲目“经营城市”,大搞形象工程、“造城运动”,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人为制造“需求旺盛、拉动房价”的虚假现实。二是疯狂炒卖地皮。一些地方政府低价征地,转手高价出让,卖地越多,财政收入越多;价格越高,政府收益越大,“政绩”也就越突出。面对这一巨大诱惑,少数地方政府暗中操盘,唆使开发商哄抬地价。三是对房价求高弃低。一些政府官员视房价高为经济发达的标志,把本地房价与其他地区盲目攀比。一些城市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弃而不建,而把兴趣用于批建高档住宅上,导致本地房价居高不下。
上述现象,反映了在房地产领域,一些地方政府职能的越位和错位,以及认识上的迷误,这是造成我国部分地区房地产泡沫膨胀的深层次原因。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如果地方政府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不能有效地约束自己的谋利冲动,不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势必难以抑制住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局面,国家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效果也会在这些地方大打折扣。
要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尽快实现由主导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保障全体公民住房权利的实现。实现这个转变,房地产业才能实现长久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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