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骞)因将8件贵州龙化石伪装成石材寄往国外,30岁的加拿大人华某被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文物罪起诉至一中院。昨天,本案在法院一审开庭,华某对走私行为供认不讳。
市一分检在法庭上诉称,去年11月,华某和妻子魏某(中国人),将从他人处购得的8件贵州龙化石,并以“装饰石材”的名义通过国际特快专递邮寄出境,被上海海关查获。经鉴定,这8件化石均为贵州龙化石,其中7件相当于国家禁止出境的三级文物。检察院认为,华某违反了海关和文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邮寄我国禁止出口的相当于文物的古生物化石出境,涉嫌走私文物罪。
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目前,我国对古生物化石尚无任何鉴定标准,国土资源部和上海文物管理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可信,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华某承认自己向境外邮寄过这批化石,但强调,购进化石的是自己的妻子,他对几件小型化石的文物价值并不了解。
据悉,华某和妻子已将曾购得的其余12件化石赠送给了上海科技馆,检察官据此向法院提出,在刑期上应该给予华某从轻减轻的判决。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走私文物罪的最终定罪量刑是根据文物的真假和级别来判定。文物一旦出境进入国际市场,其买卖就“合法化”了。执法机关从境外追缴文物的难度非常大,往往会造成无法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的尴尬境地。
昨天,法院未对此案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