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强行使用节水器具
早报讯(记者吴语)5月15日至5月21日为2005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周的主题为减少漏失、杜绝浪费、建设节水型城市。昨日,厦门市节水办召开2005年全国节水宣传周动员大会,会上透露,2006年厦门将申报全国节水型城市。
据悉,至2005年底,厦门力争本岛(含鼓浪屿)全面达到节水型城市要求,岛外的城市建成区基本达到节水型城市要求;至2006年底,争取厦门市的城市规划区全面达到节水型城市要求,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管理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节水办透露,为在2006年厦门成为全国节水型城市。厦门将实施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标准。
厦门节水办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厦门市规定的每个月每户的为15吨,水费为1.80元/吨,超过15吨以上为2.30元/吨。该负责人进一步说,为让厦门成为节水型城市,厦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超计划用水进行加价,具体规定为: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15%(含15%,下同)的部分,按水价加一倍收费;超计划用水指标15%—30%的部分,按水价加二倍收费;超计划用水指标30%—50%的部分,按水价加三倍收费;超计划用水指标50%以上的部分,按水价加四倍收费。加价水费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当然,这些水费将由哪个部门收费还未确定,还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后报批。
2005年底,厦门市强行使用节水型器具,特别是宾馆、酒店、旅社(馆)、招待所和洗浴行业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器具一定要更换使用。
同时,凡厦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应执行国家有关节水政策和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参与方均不得设计、采购并安装使用违反国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生活用水器具。
周日到中山公园免费拿节水器具
早报讯(记者吴语通讯员张婉珍)5月15日上午9时左右,厦门市节水办将在厦咨询活动,届时市民可以免费索取节水器具。据悉,节水器具大约在百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