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张浩)燃气广泛适用于市民的生产生活,一旦使用不当其后果不堪设想。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保证安全使用燃气,《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正式对外公布,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市市政委主任雷英杰介绍,自去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一些燃气经营者趁机钻法律空子,随意从事燃气工程建设,给群众安全留下了隐患。此次《条例》已经明确,我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七、在地下建筑物、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违反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又讯 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同时公布,《西安市旅游条例》从即日起施行,《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年7月1日施行。
《西安市旅游条例》不仅维护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鼓励旅游业的发展,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高污染燃料控制等污染防治领域都有所突破,较好地解决了具体管理工作中无法可依的问题,从立法层面为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