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工讨薪不成反“欠”老板钱本报记者卢真珍本报讯打工两个月,因与领班有矛盾自炒“鱿鱼”的吉林农民工张玉柱(化名),到了结账时,才被通知不仅白干俩月还“欠”了老板283元钱,目前劳动检察部门正在积极协调。今年42岁的吉林省柳河县民工张玉柱,今年3月份来到我市金州区农村一家铸造厂打工。在被介绍人招来打工时当场讲定,每月工资1100到1200元钱,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的当月付工资,但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在试用期内,张玉柱因不满领班的工作分配,时常与领班发生口角,两个人的矛盾越发激化。在试用期要满的时候,张玉柱和领班再次发生口角,一怒之下,张玉柱自己提出了辞职,当即就要离开厂子,并要厂方给结算工资。按照事先的约定,张玉柱认为,扣除各种预支的费用,厂方应该返给他1000多元钱,厂方却认为是张玉柱自己提出辞职,不应该返回张玉柱的工资。张玉柱见厂方解决不了自己的问题,就先后3次来到金州区劳动监察队,想要一个合理的说法。劳动监察队将张玉柱和厂长召集在一起,当面进行调解,最后,由厂方财务人员进行核算核实,一张账单明细摆在了当面:扣除了张玉柱在厂期间的伙食费、行李费、提前预支的350元、半路不干扣除30%、住宿每天扣除5元,张玉柱还欠厂子里283元。这结果让张玉柱非常气愤,再一次找到了劳动监察队。劳动监察队经过调查,提出厂方的明细单有些是不合理的扣款,就与厂方协调,厂方也认同了劳动监察队的监察和调解,记者从据劳动监察队获悉,张玉柱和厂方的工资的纠纷,有望在十日内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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