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瑾)昨天上午,日本东京高等法院驳回“平顶山惨案”中中国三名幸存者的诉讼要求,维持东京地方法院在2002年的判决。
昨天从东京传回北京的判决要旨显示,判决书虽然从司法上认定了侵华日军在侵华战争期间对中国辽宁省平顶山平民的大屠杀事实,但由于日本法律中有关于“个人不能向国家要求赔偿”的“国家无答责”法理,因此驳回了三名中国原告杨宝山、莫德胜及方素荣的上诉请求。该判决书同时指出,基于侵华战争已经给无数无辜中国人造成的身心伤害,日本政府应考虑通过国家立法程序来解决战争遗留问题。
判决后,原告的日本律师团随即发表声明,表示三名受害者将继续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1932年9月16日,侵占了辽宁省的侵华日军在平顶山屠杀了近3000名手无寸铁的平民,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平顶山惨案”。杨宝山等人是从死人堆中爬出来得以逃生的少数幸存者。
1996年8月,杨宝山等幸存者联名起诉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公开谢罪,并赔偿每人2000万日元。经过漫长诉讼,东京地方法院于2002年6月在做出事实认定的情况下,依然凭“国家无答责”条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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