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侵犯残疾人社会福利权
案源提供: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案情实录:盲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法有明文,但杭州盲人医师童丰,几年来却未能享受此项福利。明天是第15个全国助残日,昨天,他让公证员见证,两次要求乘车免费是怎样被拒绝的。
35岁的童丰原是杭州市区人。3岁失明遭父母遗弃后,被位于余杭的杭州市儿童福利院收养,取得按摩医师资格后,留院工作。因为是市级单位,童的医保关系等都在市区,经常要来市区。
今年3月,童得知全市换发盲人乘车证,因此了解到盲人有免费乘车的福利。想想自己从未享受过,便去公交公司要求办证。但因乘车证仅限于除萧山、余杭外的市区盲人,童被拒绝。
多次乘车都未免费,童咨询律师后,决定起诉公交公司,维护自己的福利待遇。
昨天下午的试乘之旅,就是通过公证,为起诉保全证据。下午3点半,童在朋友和两名公证员的陪同下,一起在银泰门口的公交车站登上155路公交车。
童上车后即表明盲人身份,要求按《残疾人保障法》给予免费待遇。但售票员拒绝说,只有残疾军人才能免费。最后,童付了1元车费。
在密渡桥路口下车后,童和公证员又赶往和睦公交车站,换乘他经常乘坐的开往余杭的313路车。这次的司机对规定比较了解,司机说,只有公交公司发的盲人乘车证才可免费。童虽有国家颁发的残疾人证,但仍遭拒绝。
律师说法
市政府的优待很明确但没落实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振华律师已接受委托,如协商不成,将为童免费代理诉讼。
高说,1990年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盲人读物邮件还可免费寄递。
杭州市政府1996年颁布的《杭州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若干规定》第30条也规定,“盲人免费乘坐市、县(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渡船。”
但上述规定,一直未得到落实。从杭州市残联了解到,全杭州有3万多盲人,市区有近万人,700多人办理了盲人乘车证。“因此,这场官司并不是为童一人而打。”高律师说。侵犯残疾人社会福利权官司,这在全国是第二例。第一例发生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
据《法制日报》去年1月4日报道,山东盲人陈光诚因拿残疾人证在北京乘坐地铁多次遭拒,状告北京地铁公司侵犯残疾人社会福利权。2003年12月12日,西城区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返还地铁车票款13元,并补偿因此花费的交通费、住宿费1174元。(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