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犯跟踪某公司会计取出钱后,先设计迫其停车,又枪杀会计抢走50万元现金。5月13日中午,震惊岛城的“2·24”特大抢劫杀人案在大山法庭宣判,被告人郭利刚、张传国被判处死刑,张传国的女朋友马丽红因帮其藏枪和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三案犯被骂“该死”
5月13日中午,大山法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震惊岛城的“2·24”抢劫杀人案案犯经市中院庭审后公开宣判。罪犯没带进来之前,旁听席上就有人小声抽泣着。当三名犯人被带进法庭后,旁听席上有人说了句“该死的。”女犯马丽红被庄严的宣判现场吓得哭了起来。
法院经庭审质证,认为被告人郭利刚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传国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人当庭都没表示要上诉。
马丽红是张传国的女朋友,她明知郭利刚、张传国等人抢劫使用的手枪,却将其从青岛带回通化,并藏于家中,明知是张传国给其的钱款是犯罪所得却予以窝藏。法院以其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赃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得知自己不用被判死刑,本来泪流满面的她恢复了常态,表示自己服判,不上诉。
杀死会计抢走50万
被告人郭利刚、张传国分别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和吉林省江源县人,二人流窜来青后不务正业,多次与段士财(在逃)预谋抢劫,后盯上了去银行提款的人。他们认为人们的防范意识不强,容易得手且可能抢得巨款。
2005年2月24日下午3时许,三人携带仿制手枪、折叠刀、锥子等作案工具,窜至书院路农业银行李沧区支行,见一名女会计和司机从该银行提取了大额现金,遂产生抢劫念头。被告人张传国用锥子将二人所驾乘的捷达车右前轮胎扎破,伺机抢劫。被害人女会计张桂云与司机路某上路后发现轮胎破了,感觉不太好,但没有下车修理,而是迅速开向修理厂。
三被告人尾随他们到了位于振华路的西流庄汽车修配厂,趁路某下车、张桂云独自坐于后排座时,由段士财在外叫来出租车等候,郭利刚、张传国上前骗开车门。张桂云准备下车时,郭利刚卡住她的脖子将其推回车内,并用枪顶住其前额,张桂云拼命反抗,张传国朝其头部猛捣一拳,郭利刚用手枪击中张桂云的头部,致其颅脑受重创死亡。随后,二人劫得现金50万元,并与段士财乘出租车逃离现场。后来,郭利刚分得现金18万元,张传国、段士财各分得现金16万元。
三案犯罪恶累累
经法院认定,被告人郭利刚、张传国、段士财在制造“2· 24”抢劫杀人案之前,就犯有多种罪行。
2004年 5月30日,郭利刚、张传国、段士财等乘本市368路公交车行驶至河东站附近时,因故与被害人吕文坤发生争执,郭利刚、张传国分别持刀猛捅其腹部及下肢等部位数刀,致其重伤。
2003年 12月25日23时左右,19岁姑娘尚某同朋友在佳木斯市前进区凯洋网吧上网,郭利刚伙同付博、宋磊、李博(均已判刑)等五人强行将其拽出网吧,架到出租车上劫持至向阳区银河洗浴广场202房间,采取暴力手段将其轮奸
郭利刚自2003年9月始分别伙同他人,携带自制扎车胎工具,先后窜至本市李沧区四方区、市北区及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永红区、向阳区等处,采取扎车拎包或直接拎包、撬门等手段,盗窃作案12起,窃得财物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