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沈阳5月13日电(记者于力马环宇)13日上午,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辽宁省人大代表侯建军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凌晨3时许,酒后驾驶辽D-19995号现代牌吉普车,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抚顺市长途客车站门前公路时,因汽车的左侧倒车镜将行人裘吉刮碰,倒车镜玻璃片被刮掉,侯建军遂下车与裘吉发生争执、撕扯。裘吉先跑向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侯建军便驾车追撵至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裘吉见状,转身跑向抚顺百货大楼正门门前的休闲广场上,侯建军随后掉转车头继续追撵,并越过路边石,从行人通道口冲入该广场,将被害人裘吉撞倒,后逃离现场。裘吉被撞倒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裘吉系因头部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导致颅脑损伤,又引起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被告人侯建军于作案当日早8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侯建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建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宝琴经济损失人民币154970元。作案工具现代牌吉普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
据被告辩护人透露,侯建军已决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