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北京市公安机关近日破获两起涉及金融信用卡的违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这两起利用金融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案件,是今年全国人大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等法条的修正案公布并实施后,北京市公安机关首次侦破的涉及金融信用卡的犯罪案件。
今年3月中旬,北京市公安局接到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报案称,一李姓工商银行牡丹卡持有人,大量透支消费,累计金额已达8万余元,在6个月的时间内,经牡丹卡中心多次催收,李拒不还款。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在掌握了确凿的事实证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之规定将李抓获。
据了解,47岁的李某是北京市无业人员,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间,他以虚假的收入证明先后办理了工商银行牡丹国际卡、贷记卡、准贷记卡各一张,并在办卡后大肆透支消费,截至去年7月,累计透支本息合计人民币10万余元。后经银行多次催收,他作出了于去年12月
31日之前还款的书面承诺,但到期仍未还款。去年12月以后,为了逃避银行催收,他长期在外租房居住,关闭联系电话,银行与其失去联系。归案后,他对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姓孙,也是无业人员。他是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到银行申领信用卡,然后恶意透支,非法获取利益的。今年4月初,孙用伪造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公司收支证明等虚假材料到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申领信用卡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孙曾于2003年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多家银行申办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至今未还,累计金额达两万余元。民警在其住处查获伪造的身份证两张、房产证原件1套、私刻的北京一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印章1枚。
据了解,在目前北京市正在开展的打击多发性侵财案件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将结合金融发案的特点,把涉及信用卡犯罪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加强防范,严厉打击,使这类非法侵害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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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缺乏预防机制 信用卡透支案增多
就目前利用信用卡透支恶意诈骗的原因和预防,昨天记者采访了本市石景山人民检察院的李凯检察官。他分析认为,目前利用银行信用卡透支进行诈骗的案件增多的原因,是持卡人的信用系数低以及银行没有预防机制。李凯检察官说,信用卡制度刚在我国启用时,银行实行的是担保人制度,能够持卡消费的社会群体也以社会高收入群体为主,这一群体的信誉程度普遍较高,所以出现利用信用卡透支进行诈骗的案件并不是很多。下一页>>
随着信用卡的社会普及度日益增强,银行降低了公民办里信用卡的门槛,不管什么人只要持个人身份证即可以办理信用卡,多数银行还把鼓励公民办理信用卡收取服务费,变成银行盈利的重要手段,不但取消了担保人制度,而且还在竞争中出现提供多种优惠政策、不择手段拉客户的现象。但是与此同时,我国的信用卡制度面对的社会群体,是没有任何信誉档案可以考查的群体,银行对于持卡人的所有约束只有一张身份证。这就必然会带来一些人利用银行方面无法界定信用卡善意透支还是恶意透支的漏洞,以及监管措施不力的管理缺陷,实施犯罪行为。
李凯检察官认为,要减少利用信用卡透支进行犯罪的现象,远期取决于我国公民信誉档案制度的建立,而对于银行方面,近期应该加强对于信用卡消费的监管,不能只考虑商业目的,多办卡多收服务费、多拿提成,还应制定风险追究制度。对于制度不严、审查不严使犯罪分子钻了空子,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追究责任。不能在出现问题之后,把因银行管理漏洞而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全部推给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