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新京报》报道,去年一年,14万中国律师创收超过了一百亿元;北京的律师创收占到了北京市GDP的1.7%.显然,这是我国律师业发展的一个成就。
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律师业发展的另一面,那就是在律师发展产业化的同时,不少律师正越来越多地关注经济利益,而不是公平和正义。
近年来,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在逐年下降,越来越多的律师不屑于办理日常生活中大量发生着的简单民事案件,经济案件标的的大小越来越多地成为一些律师选择案件的惟一尺度,社会中低收入的人群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请不起律师”的尴尬局面。这是我们必须正视和直面的问题。
如何解决普通民众“请不起律师”的问题?笔者以为,我们要积极倡导和引导法律服务的差别化。举例来说,在商业服务领域中,百货商店的商品价格和质量可以得到较好保证,但商业服务领域显然不能只有单一的百货商店。所以在商业服务领域,既有比较规范、规模较大的百货商店,也有规模不一的超级市场,在社区里还有众多“便民店”。在经济学上,不同形式和规模的零售商业组织叫做“零售业态”。一般认为,一个完善的商业服务体系要有不同“零售业态”的商业组织组合而成。
一个完整的法律服务体系也当如此,既要有面向各类经济组织、高收入阶层的具有相当规模、经营规范的法律服务机构,也要有面对中小企业、中低收入阶层的、规模稍小的法律服务机构,更要有面对贫困阶层的法律援助机构。
换句话说,在法律服务体系中,不仅要有法律服务的“百货商店”,还要有法律服务的“超级市场”和中等规模的商店,也要有面向社区和普通百姓的小的“便民店”。当然也需要建立在专业化基础之上的法律服务“专卖店”。
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不同社会阶层都可以享受到与其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和其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特别是低收入阶层和社会弱势群体,当他们遇到问题时,可以获得及时、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由于这样一个法律服务体系的存在,使得整个社会有了依赖法律手段化解社会冲突、规范公民行为的机制。
孙建(司法部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