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员工贪污保费200多万 投保人利益不会受损
保险公司的女柜台出纳员和女电脑操作员,在5年里每人400多次提款239万余元。日前,垫江县法院一审以贪污和职务侵占罪,对二人判处重刑。
发现财务有漏洞
王德玉、李锦梅原是某保险公司垫江县支公司员工,王是柜台出纳员,李是电脑操作业务员。
1998年12月,王德玉、李锦梅发现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只要稍动脑筋,就可以套取公款。为此,二人冒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贪污保险费。当年底,她们找到投保人的资料,在客户的养老保险中,修改,虚领保险金。王负责相关资料的修改、填写操作,然后由李将付款单据打印出来。
第一次两人轻松地套取了几千元。过了一段时间后,由于没有任何人发现,于是两人开始了更大胆的“探索”。
百万保费被套取
法院审查表明,她们随后将黑手伸到公司的子女婚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夫妻恩爱保险、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简易人身保险、五年期特约简易人身保险等险种中。
作案时,她们想尽各种方法,如编造投保人资料、冒领取保险金,修改投保人姓名、以增加保险金方式而修改保险费、代为投保人签名等,虚列保险费支出,或少支出保险费而向公司财务多报费用,或重复退保等方式作假,由李锦梅打印假的付款单据,然后王德玉将公款取出来,二人进行平分。仅此一项,王分得65万余元,李分得67万余元。
同事密码遭盗窃
另外,王德玉、李锦梅还以其他员工的身份在公司这个庞大的“提款机”中提款。
2003年10月,王德玉、李锦梅二人盗用单位其他同事的电脑密码,进入电脑系统,同样用以前采用的各种作假方式,将单位“提款机”里的公款提出。两人又分别分得44万余元、60万余元。
两条蛀虫终重判
“纸是包不住火的”,王德玉、李锦梅疯狂提款被人举报。该县检察院对王涉嫌贪污罪、李涉嫌贪污、职务侵占罪将二人起诉到法院。
检方指控,王德玉参与作案473次,涉案金额235万元;李锦梅参与作案449次,涉案金额220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239万余元赃款被悉数退还或扣押。
开庭时,二人认为自己不是贪污罪的构成主体,不应当认定为贪污罪。但法院认为,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取得保险公司的公共财产,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垫江县法院以王德玉犯贪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4年,李锦梅犯贪污罪,犯职务侵占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客户利益受保护
保险赔付如果被冒领了怎么办?怎样来监督内部不法手段?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昨日以普通客户身份,向该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咨询。该公司有关人士称,流程上,投保人带齐手续并填写相关表格后,由支付岗审核资料、付费岗核实,最后由复核岗审核后支付保险金。审核岗就是负责监督,在操作的任何一个环节作弊都行不通。万一出现记者担心的类似问题,客户没有任何责任,保险公司将追究行骗人的责任,客户仍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罗彬实习生 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