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淀检察院昨日消息:该院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了偷盗盲校门口井盖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据悉,由于两名偷井盖者盗窃的井盖价值只有760元,按照法律规定不构成盗窃罪,但是井盖被盗后极有可能造成盲人学校的师生落井受伤,所以海淀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了两名偷井盖的犯罪嫌疑人,此案也是本市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井盖盗贼”。
2005年3月25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过事先预谋,窜至海淀区北京盲人学校门口,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盗窃两个污水井井盖。后当两人准备骑三轮车将井盖运走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井盖共价值人民币760元。经查,嫌疑人盗窃的井盖距盲人学校正门约10米,污水井深1.3米,井口宽1米,所属路段系盲人学校师生出入的必经之路,一旦缺少井盖很有可能给师生造成伤害。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盲人学校正门前路上的两个污水井井盖,经鉴定,井盖价值人民币760元。按照法律规定,两人的盗窃数额未达到定罪标准,不构成盗窃罪。但是结合犯罪嫌疑人盗窃的井盖的位置、盗窃的时间、周围环境等情况进行分析,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明知其盗窃行为可能会对路经此地的不特定的行人车辆特别是盲人学生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但为了实现其不法所有的目的仍然实施了盗窃行为,放任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或公私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