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沧州献县某医院近日举办了一次义诊,还花钱雇了辆汽车免费接送病人。不幸的是,接送病人途中发生了车祸,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日前,有死者家属向记者反映了事件经过,并询问应该由谁来赔偿。
献县交警大队的一名负责人向记者简单介绍了这起交通事故的经过。4月27日中午,在106国道大陈庄路口,一辆为献县某医院接送病人的面包车,在从北往南行驶途中左转时,与一辆由南向北直行的大客车相撞。当时,面包车上乘有6名大陈庄镇西禅房村村民,其中一人当场死亡,另外5人受伤后送往该医院。几天后,又有两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其余3人伤情都不严重。
该交警大队负责人还介绍说,经事故鉴定,面包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大客车责任轻微。事故发生后,在县交警大队的协调下,事故一方的大客车车主已拿出两万元钱用于死者的丧葬及伤者的治疗,而面包车司机家境较困难,一时拿不出钱进行赔偿。因面包车司机负有刑事责任,目前已被刑事拘留,这起事故的相关材料也已移交县检察院。
死伤者的家属们反映说,事故发生后,大客车车主拿出的两万元钱大都给死者做了丧葬费,面包车主一时又拿不出钱,受伤者在医院的治疗费用还得自己掏。他们称,这起车祸怎么说也是医院搞活动引起的,可出事后医院一点表示也没有,而且还向受伤者收取治疗费,这让他们有点接受不了。
那么,在这起车祸中,医院是否应负赔偿责任呢?
河北开天律师事务所王鑫律师认为,在这起案例中,虽然病人是为了参加医院组织的义诊活动而伤亡的,但是伤亡事故发生在接送病人的途中,且用于接送病人的面包车是医院雇用的车辆。从这个角度看,医院与死伤者之间并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伤亡人员进行赔偿的首要责任者应当是面包车的车主。既然医院已经为参加义诊的患者支付了乘车费,就意味着这些乘客与面包车车主已形成了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车主就有责任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在此过程中有乘客伤亡,车主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为这起死伤事件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事故另一方即山东大客车也应按照己方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医院雇用的这辆面包车营运手续不全,属违法营运,那么医院就存在过错,也应该给予伤亡人员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