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我省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大专班)招生考试收费问题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地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的管理,严禁乱收费;招生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收费票据,并按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全部用于招生过程中各项开支,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
经研究,从2005年秋季招生开始,我省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包括:一凡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学生,每生应交纳报名费12元,并按考试科目门数(含体育考试,总门数不超过7门)每门9元标准交纳考试费。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实行同一试卷的,对未填报升学志愿的学生不得收取报名费、考试费。(二)对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专业,需要加试艺术、体育科目的考生,除上述费用外,还应按加试科目交纳加试费。(三)对参加升学体检的学生收取体检费,但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重复体检和收费。(四)艺术、体育加试费和体检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根据招生工作各项费用实际开支情况和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制定,并报省备案。(五)各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学生,还须按实际招生人数每生40元标准,向省辖市招生部门交纳录取费,统筹用于招生录取工作各项开支。省辖市招生部门按每生4元标准上缴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中专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录取费。(任松筠)(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