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全国许多城市纷纷成立了市容监察执法队伍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但“扫荡式”城管执法,在一些城市中并不鲜见,已经成为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一个“顽疾”
近日,江苏省一位有35年党龄的退休知识分子致信新华社说,4月14日下午,他在苏南某市销售养生器械的一家商店前看到,一辆标有“城管综合执法”字样的大卡车突停店前,几名身穿城管制服的大汉跳下卡车,不由分说将店门前两块宣传广告牌抬起来扔上卡车。上前欲作说明的店主和店员被城管执法人员和协同执法的警察野蛮推搡,店主的手指被划破,女店员更被推倒在地,手背上鲜血直流。上百位围观群众纷纷指责这些人“执法野蛮”,“简直像鬼子的扫荡”。
在一些城市,人们常常可以见到,在取缔占道经营、违规广告等有碍市容观瞻行为时,市容、城管执法者们常常出动大卡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违规摊点、广告牌一举取缔,违规物品一律收缴,扔上卡车,拉走了事。大卡车所到之处,小商小贩四处奔逃;大卡车“扫荡”过后,哭声骂声,此伏彼起。
城管执法实属必要,但不应该用“扫荡”的方式来执法。诚然,城市管理者直接面对面广量大、流动性强的违规小摊贩,工作难度很大。但是,粗暴的“扫荡式”执法方式,既不能根治违规现象,也败坏了执法者应有的良好形象。那种以为纠正违规“师出有名”就可以肆意妄为的“扫荡式”执法,自身违法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比一般乱设摊点的小商贩违规行为更有害。设想一下,一群执法者“扫荡”过后绝尘而去时,身后留下群众的骂声和愤怒,对政府和执政部门与群众的关系,难道没有损害吗?对构建和谐社会是有利还是更有害呢?
非要以“扫荡式”执法才能管住违规行为吗?非也,这只是那些不肯文明执法的懒惰者找出的借口,只是不称职的城市管理者的“笨办法”。许多市容违规行为,究其根源,大多与城市服务功能不完善和管理制度不合理相关。小商小贩违规摆摊设点所以能有市场,多是因为城市相关商业网点布局不尽合理,功能不够完善;店家违规设置广告牌,与申请户外广告渠道不畅、手续烦琐、费用较高也有密切关系。市容管理部门只有协同相关部门,改进服务,解决问题,满足群众需求,才能从根源上减少和遏制市容违法行为发生。
城市市容管理的本质是行使公共权力,保障公众利益,是一项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城市市容管理执法者应该自觉地换位思考,融管理于服务之中,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文明执法,坚决不搞“扫荡式”执法。只有这样,城管执法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支持,才能促进而不是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
新华社(奚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