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芳),青海省环保局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建立黄河、长江源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青海省环保局副局长赵浩明说,此举的目的是实现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赵浩明分析,“生态补偿”的做法一方面有利于资源利用地区获得和有计划地使用社会经济发展中必需的资源,另一方面也使资源产区在得到经济补偿的同时合理使用和分配本地资源。
“青海是一个生态大省,但又是一个经济小省。”赵浩明表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需要巨额投入的长期性工作,以一省之力尚无法满足江河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需要。因此,在不断加大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入的基础上,除主要依靠国家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外,还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进一步拓宽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发展的资金渠道。“所以我们建议国家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统一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制定包括向流域内各省开征资源补偿费、生态保护税及其费用分配管理政策和办法等。”
赵浩明说,由于江河源生态环境补偿问题跨越多个省区,涉及一大批县、市,上、中、下游之间利益分配关系复杂,因此实施起来难度较大。根据江河源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问题的典型性,建议国家首先以黄河、长江源区的生态环境补偿作为试点,进行重点研究,逐渐示范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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