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赢官司
早报讯(成华法记者吴晓玲) 记者昨(16)日从成华区法院获悉,本报5月10日独家报道《被逼写欠条?录音恶意取证?》一案已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对原告认为被告录音恶意取证的说法不予支持,驳回原告请求。
今年3月28日,成都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告,向成华区法院递交诉状,称王某某欠该公司货款34.6万余元。今年1月16日,王某某书写一份“还款计划”,定出还款时间和金额。但直到原告起诉之日,王某某也未归还欠款,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某还款。
庭审时,王某某出示1月17日、1月23日两次到南站派出所报案的报案登记表,称原告带了很多人来威胁自己,自己被逼写下欠条。同时,王出示一卷录音带,根据录音谈话内容,证明自己被胁迫。原告代理人认为,录音带里的语言不清楚,被告是在恶意取证,是不合法的,请求法庭不予采信。
最终,法庭对王所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认证之后,予以采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该案主审法官、成华区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王海蓉介绍,以录音带作为证据的案例极少,在自己近20年的法官生涯中,这仅仅是第二例。对原告代理人认为录音带属恶意取证的说法,王海蓉认为“恶意”一词有欠妥当:“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只要不采用强迫手段,可以采取任何方式取证。录音带只要内容清楚,语音清晰,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就可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