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
早报讯(黄晓龙记者宋林风) 明知道小伙伴不会游泳,还强拉下水,谁料小伙伴被淹死。事后,死者家属告上法庭索赔,但当事人的母亲刘琴一直拒绝赔偿,日前被新都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2004年7月26日下午,新都区大丰镇的张强、李勇、王明等4名放假在家的孩子相约到附近的东风渠游泳。不会游泳的王明站在岸边不敢下水,张强和李勇爬上岸将其拉到了河中央。不料,张强和李勇刚一松手,王明就径直往下沉,只喊了一声“救我……”就被卷入了湍急的河水中。事发后,3人由于害怕家长责骂,将王明的衣物藏在路边,并约定不将王明淹死的事情告诉别人。直到第二天,张强才忍不住告诉王明母亲“你儿子被淹死了”。
去年8月24日,王明父母将张强等3人及其父母告上法庭,新都区法院依法判决张强的父母承担15000元损失费及909元诉讼费。判决生效后,张强父母一直以“家里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王明父母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但对方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
5月11日上午,新都区法院决定对张强母亲刘琴司法拘留15天,由张强的父亲对儿子进行监护。昨(16)日,张父将5000元赔偿金交到了新都法院执法局,并当场表示,余下的赔偿金将在两周之内交齐。
(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