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迫写下“情书”、拍“恋爱”合影,一直不敢声张;如果她勇敢些,本可早点挣脱魔爪
本报讯(记者 苗颖 王小野 实习生 李小娜 通讯员 张国清) 三个月内多次强暴少女,致使其怀孕,他还威逼她写“情书”、“合影”,以制造恋爱假象,企图逃脱法律制裁。昨日,九台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3年。
手段残暴 少女被带至外地强暴
杨某,32岁,九台市营城镇农民。2004年7月5日19时,杨某到本村17岁的晓月(化名)家串门。“我挺喜欢你,咱俩处对象呗!”见晓月一人在家,杨某大了胆子。“我还小,还不想谈恋爱。”晓月婉转地拒绝了他。两人唠了一会儿,杨某做出了更过分的举动,他示意要与晓月发生关系,又羞又怒的晓月严词拒绝后还骂了他几句。“你不同意我就杀了你,还杀你全家!”遭拒后,杨某打了晓月两拳,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5天后,杨某威逼晓月到他家,他将晓月捆绑起来,再次强暴了她。2004年7月初至10月,杨某先后4次以威胁、暴打和捆绑手段把晓月带到九台市土们岭镇、西营城镇、吉林市等地,多次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威逼她写“情书” 制造恋爱假象
2004年10月3日20时,晓月母亲李某手拿葱叶往大门外跑,“怎么了?”邻居赵某见状询问。“晓月又被他整走了。”不远处,晓月正被杨某拽上一辆绿色小轿车。
被带到吉林市北极街一平房后,晓月被威逼住了5天,其间杨某多次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自知犯罪的杨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先后4次棒打威逼晓月按其所说写下情书。杨某还要求“合影”,晓月不从,他就将晓月打得青一块紫一块,晓月被迫同意。杨某还经常威逼晓月在本村一起溜达,制造恋爱假象。他以为有了情书和照片等证据,就可以证明他和晓月有恋爱关系,这样即使公安机关抓了他,也得把他放了。
被害人引产 害人者被判13年
2004年10月9日5时,晓月趁杨某不注意逃走了。回家后,母亲发现她多处受伤,且已怀孕,在母亲的追问下,晓月说出了真相,母亲急忙领着她报了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立案侦查。10月12日21时,在晓月及其母亲的引领下,公安机关在吉林市北极街一平房内将杨某抓获。经突审,杨某交代了其犯罪事实。次日,杨某被刑拘。10月14日,晓月在九台市医院做了引产。
日前,九台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杨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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