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5月17日电 一内地民警张某与人合伙从湖北武汉携毒品来乌鲁木齐市贩卖,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方知所贩毒品竟是假的,但因其行为已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未遂),被判徒刑八年,罚处5万元。
张某、尹某二人均是湖北省黄冈市人。犯罪前,张某是某派出所的一名民警。由于受到金钱诱惑,二人不谋而合想到了贩卖毒品。2004年9月7日,两人先从当地的毒贩手中购买了一批毒品氯胺酮,乘坐当日火车从武汉直达乌鲁木齐。
5月9日12时许,两人到达乌鲁木齐市后,立即将随身携带的毒品藏在王家梁一出租屋内。次日,当两人携带毒品来到新民西街某小区住宅楼,欲与乌鲁木齐市的龚某、李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早已获知此消息的民警当场抓获,二人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事后,民警检验缴获的6包白色粉末发现所含成分是结晶磺胺,净重224克,并没有毒品氯胺酮成份。这时,尹、张二人才知道,所携带的毒品原来是假的。
5月15日,记者了解到,乌鲁木齐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尹、张二人运输贩卖的毒品是假的,但是他们在不知毒品是假的情况下,使用交通工具运输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未遂)。故依法判处尹、张二人有期徒刑八年,各处罚金5万元,并将作案使用的两部手机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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