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拓玲
今年1月17日,9岁男孩小志(化名)在兴庆宫公园结冰湖面上玩耍时,不慎掉入冰窟窿溺水死亡,其家长认为公园施救不及时、措施不合理,遂将公园告上法庭。5月12日,经多次审理,碑林区法院最终判决,小志的父母获得3万元赔偿金。
依照司法解释规定,此案原告即小志父母,本该获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63511.8元,但法庭调查认为,在此案中,公园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同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小志父母也具有未尽监护义务之过错。3万元钱永远也换不回孩子天真可爱的模样,小志父母在法庭上后悔地痛哭流涕,此次孩童溺水死亡案的判决,再次给未成年人的家长敲响了警钟。
培养孩子安全意识家长责无旁贷
在庭审中,小志父母的代理律师陈述道:孩子钻栏杆进入公园,私自下湖踩冰,导致溺水死亡,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事律师工作的杨先生说,小志没买门票,从公园围墙的栏杆钻入公园,又在公园湖边“禁止下湖游泳、踩冰”的警示牌附近玩耍,酿成悲剧。孩子的这一系列行为,说明其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的安全意识教育不够,没有尽到监护人应尽的义务。未成年人的自控能力、辨别能力和理解能力有限,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应有意识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
心理咨询师王先生说,孩子在老师和家长面前的行为是有差别的。在老师面前,孩子往往能遵守纪律,例如老师带学生逛公园,孩子一般不会去一些易发生危险的地方。但在家长面前,常常是家长千叮咛万嘱咐“那里危险!”孩子反而更愿意去冒险。所以,家长不能把培养孩子安全隐患意识的责任,完全托付给学校。
防患于未然应重方法
记者昨日在街头采访时发现,很多小学生在学校听的安全教育课并不多,而一些高年级小学生家长则表示,回家后跟孩子交流的内容大多是学习方面的,安全问题谈的相对较少。小学教师张兰认为,未成年人都有逆反心理,你不让他做的事,他经常执意去做,因而家长在培养孩子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时,不要总是说教,要注重方法。可以经常有意识地给孩子讲解自己听到看到的一些反面事例,帮助他们自觉养成遵守各项规则的安全意识,这样孩子的印象会更深刻,教育的效果也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