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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
(记者 姜玉峰)为逃两元过路费,摩托车走收费站非机动车道被稽查人员拉扯翻车导致轻伤一案,拉人者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赔偿又该由谁承担?近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据介绍,去年8月23日下午5时10分许,原告披着雨衣骑摩托车从化州向茂名市方向行驶,途经玉岭收费站时,原告从旁边非机动车道通过,突然从玉岭收费站走出一个稽查人员示意原告停车,在刹车未完全停下的情况下,就被该稽查人员猛拉雨衣,致使原告跌倒受伤,被急送医院治疗,经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区分局法医鉴定为轻伤。
在庭审中,双方就摩托车翻倒致车主轻伤的责任该由谁负责的问题展开激烈争辩。由于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在审理查明后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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