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假者今被判犯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为了取得拆迁赔偿款,有相当法律经验的李德福从律师手中购买了伪造的法院裁定书。今天上午,虽然李德福辩称他不知道该裁定书是伪造的,但海淀法院仍然判定李德福犯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并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4月间,李德福从一名律师手中购买了伪造的“(2004)高民裁字第351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通知书》”一份,多次持该通知书到北京市常聚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索要拆迁赔偿款。同年8月12日,李德福再次到拆迁公司索要拆迁赔偿款35万余元时,被当场抓获。
李德福承认有罪,但他辩称自己是通过一个姓王的律师,从两名律师手中买的民事裁定通知书,并不知道这份文书是假的。
海淀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李德福手中伪造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通知书》是他通过一个名叫王长胜的律师购买,而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得到的。海淀法院着重强调,李德福曾多次参与过民事诉讼程序,对送达过程有一定了解,其拥有的法律经验应该使他知道文书是假的;同时,使用金钱购买的文书不可能是真实文书这一点,作为一个拥有正常理性的人是能够明确判断的。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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