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16日上午,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上,两位坐在审判长旁、身着便装的市民引起了所有旁听者的注意。“今天那两个审案的人咋不穿制服哦!”“你不看看,人家面前搁的啥子牌牌!”记者看到,两人面前的桌子上,一块“陪审员”的牌子格外醒目。 记者从当庭书记员处了解到,这是国家从5月1日起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后,遂宁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两位“编外法官”分别是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法学副教授王玲和朝阳社区下岗职工黄远明。
上午9点30分,审判长陈海军宣布,“现在开庭,对周宇江涉嫌诈骗他人财物的案件进行一审!带犯罪嫌疑人周宇江!”庭审按程序进行,两位陪审员一边翻阅着相关卷宗,一边认真地记录着公诉人的发言,表情非常严肃。经法庭审理查明,周宇江因涉嫌一起案值1.3万元的粮油诈骗案,3月26日被逮捕。10点20分,审理进入合议程序。经陪审员参与合议后,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陈海军说:“两位人民陪审员在审案过程中与各位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合议过程中,实行‘少数意见服从多数一致意见’原则。有了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为法官的我们,时刻感觉有一双雪亮的眼睛在看着我们办案,更能体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原则。”
当记者问及陪审员的感想时,黄远明说:“今天我不仅仔细听了这个案子,更重要的是一直在思考,思考像周宇江这种情况,应该适合何种量刑。在合议过程中,我们与审判长的意见也达成了一致。像今天周宇江一案,他平时就是骗些大米、鸡蛋、面粉等,以少聚多,最终构成了犯罪。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不仅要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为司法公正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向身边的群众宣讲法律知识,让市民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知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