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陕西省渭南市邮政局工作人员王桂林因先后65次挪用公款324.7515万元,16日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桂林今年29岁,渭南市临渭区人。1996年进入渭南市邮政局工作,2001年7月任邮政储蓄站北储汇网点班长,负责这一网点的汇兑、储蓄及为一些公司在外职工代汇工资等业务。从2002年底开始,王桂林将代汇工资转作储蓄延迟汇兑,将台前零星汇款延迟汇兑,先后65次挪用公款324.7515万元,转借给香港亚洲龙腾集团驻西北业务代表黄渭清、蒲城县王战民等人。
巨额资金借出后,为弥补资金缺口,2004年4月7日,王桂林让工作人员董某从渭南市蒲城县等地揽储50万元,采取开大头小尾存单的方法,倒出50万元交给单位账户。2004年6月30日,又以他人名字虚开3张各50万元的定期储蓄存单,并用此在渭南市邮政局办理了交通银行小额质押贷款135万元,将此款打入单位账户。
渭南市反贪局接群众举报后,迅速查明案情,并追回67.3万元,但仍有257.4515万元未追回,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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