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 特约记者段扬)昨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最大贩毒案进行终审宣判。先后贩卖毒品海洛因57.75公斤的大毒枭吴章光、黄崇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此案的其余8名毒贩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广西最大贩毒案的头号大毒枭吴章光又名黄幸,出生于钦州市,居住在北海市,现年30岁;二号大毒枭黄崇明,北海市人,现年28岁。为了一夜暴富,吴章光、黄崇明等罪犯结成一个贩毒团伙,从云南贩毒到两广销售,牟取暴利。
2002年5月,吴章光与云南毒贩“阿三”(在逃)进行商议后,由“阿三”将52块共重18200克的毒品海洛因藏匿在六个机械铁通中运输到南宁市。吴章光指使“马仔”刘祖伟乘出租车,将这批毒品运到北海市,与同伙黄崇明会合。刘祖伟、黄崇明二人将这批毒品运到黄崇明的养狗场藏匿,然后按照吴章光的指令,将这批毒品装入两对音箱内,搭乘快班车运往广州市。在广州市石化宾馆门口,吴章光联系好的买主前来与刘祖伟接头,刘祖伟和黄崇明将毒品交给对方带走。吴章光在宾馆收取了卖毒款200余万元,分给刘祖伟、黄崇明各2万元。
2003年元月前后和2003年3月11日,吴章光等人又采用相同的手段,分别将11200克和28350克毒品海洛因运到南宁,后通过各种手段藏匿、销售。涉案人员除了吴章光外,有黄崇明、“阿三”、刘祖伟、关会超、何深茹、胡朝强、秦惠标、蔡文添、江日池、黄禄基等人。
大毒枭吴章光和黄崇明落网后,北海警方查明,吴章光到云南贩毒期间,在云南购买了1支美制军用手枪、子弹7发,于2003年3月11日与毒品海洛因一起运到北海市,指使同伙黄崇明代为保管。黄崇明同时还非法持有双管猎枪1支,子弹5发,以上枪支弹药全部被北海警方缴获。
昨日上午9时,区高院委托北海中院,对大毒枭吴章光等人贩毒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吴章光、黄崇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祖伟、胡朝强、秦惠标、关会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何深茹、江日池、黄禄基、蔡文添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结束后,大毒枭吴章光、黄崇明即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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