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柯鸿海 实习生胡琼之 通讯员李昕)讨薪不成,反遭老板娘恶语相激,打工仔龚某一怒之下,用菜刀将老板娘欧某砍死,并砍伤老板刘某。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龚某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讨薪遭老板娘驱赶威胁
据介绍,案发前,龚某曾在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某彩印厂工作了一个多月,因为撞坏了厂里的一辆汽车被老板刘某辞退,离开时龚某没有领到工资。去年7月10日8时左右,龚某回到工厂准备向刘某讨要工资,因刘某不在,龚某便在厂门口等他回来。
在厂门口,刘某的妻子欧某看见龚某,询问何事,龚某称是来拿工资的。欧某听后就说“你撞坏工厂的车都没赔,还敢来拿工资?”并说再不走会叫人抓他。欧某走进工厂,过了几分钟,欧某发现龚某还没有离开,便再一次走出厂门威胁龚某,“再不走的话就叫人打你,让你没命走出荷塘。”
老板娘拿出菜刀“激将”
龚某听后对欧某说:“如果有把刀我就砍死你。”结果欧某真的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扔到龚面前。龚某就从地上捡起了菜刀砍向欧某的头部。欧某倒地后,龚某仍不停手,继续猛砍其头部和上身。这时,老板刘某回厂,见状从地上捡起石块砸龚某,龚某躲开石块后,又持刀砍伤刘的手臂和后脑,直到他人用钢管打落菜刀后才停止了行凶行为。
致一死一伤后自首获轻判
欧某与刘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欧某抢救无效死亡,龚某则一直待在工厂外等公安机关将其带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为泄私愤故意杀人,导致一死一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但鉴于被害人欧某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责任,再者被告人龚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理,因此法院判处被告人龚某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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