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文姬、汤新颖)近期有关电视购物的投诉呈持续上升趋势,美容、保健类产品更成投诉“重灾区”。一些消费者向本报记者反映,部分公司将产品无效的因由全部推到消费者头上,有些则与消费者玩起“拖”字诀。业内人士透露,部分商家更利用现代电脑技术夸大甚至虚假宣传。专家认为,电视直销业急需专门的法规管理。
招数一:出现问题全推到消费者头上
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近期不断收到因购买电视直销的商品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投诉,投诉量呈现上升的趋势。而北京市工商局最新发布的消费投诉分析中,电视购物也成为新的投诉热点,每天投诉量超过2起。其中,美容、保健品更是投诉“重灾区”。
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从某电视购物栏目中看了一则去疤广告,长着一脸疤痕的模特,经过用某牌子的去疤用品一抹,几天后就恢复了漂亮的容颜。刘先生兴冲冲地花了98元定购一瓶,送货员还保证一个月后一定生效。刘先生怕日后空口无凭,要求送货员在销售小票上写了“本产品如果无效,本公司会作出退货赔偿”的字样。
然而一个半月过去,刘先生的疤痕依旧。手持字据的刘先生先后打了四五次电话要求退款都遭拒绝,商家称“美容无效是你自己个人吸收能力差,要换货可以,退钱不行”,要求刘先生到购物中心另选其它同等价格的商品。
招数二:产生纠纷大耍拖字诀
另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部分电视购物公司的“拖”字诀。业内人士透露,相当部分经营者常存有侥幸心理,利用外地消费者因路途较远、投诉不便等因素,拖延或拒绝解决消费纠纷。
家住广东中山的张女士通过某电视购物公司购买了一台2000多元按摩椅。产品运来后被发现,其中一个凳脚不匹配。张女士致电某电视购物公司要求更换凳脚,那公司倒是爽快答应,只提出“这是浙江厂商的货,零件运来需要半个月。”
谁知多个月过去了,张女士的按摩椅凳脚依然是“三缺一”。张女士困惑不解,“每次接待人员都说,产品零件快到了,但怎么浙江到中山的路走了几个月啊!”
消委会:该领域暂时还没有专门法规
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人士分析,目前有关方面对电视直销还未有专门的规范管理,即使能证实是电视购物公司产品出现问题,顶多只能裁定为“虚假宣传”。更何况,在此过程中,举证、检测都十分困难,一旦消费者无法提供相关票据,或由于纠纷双方身处异地,双方就检测机构无法达成一致,解决纠纷就遥遥无期。
相关调查:消费者认为电视直销广告过滥
消费者对电视直销的营销形式如何看待?对直销广告推销的商品是否信任?对此,广州市消委会日前曾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网上消费者调查。结果显示,93%的消费者认为现在电视上的直销广告过滥。
96%的消费者表示,会担心电视直销广告介绍的商品质量问题。只有19%的消费者相信电视直销广告的“售后服务承诺”。曾经购买电视直销广告介绍的商品的消费者,占被访者15%。91%的消费者认为电视直销广告的商品价格不合理。(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