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5日凌晨,双流县东升镇天立医院护士王俊秀的男友张伟突然来到医院,将值班医生周建宏刺死。当年10月,双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对周建宏《不予工亡认定决定书》。死者父母不认同,向双流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决定书”,认可周建宏被害系工亡。
昨(18)日上午,医生周建宏遇刺丧生、其父母状告双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工亡认定一案在当地法院开庭。在庭上,原、被告方及双方的第三人进行了2个多小时的舌战。死者父母质疑“决定书”,认为是“荒唐推理”,要其撤销重新认定。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母亲庭上哭出声
死者之母郭淑珍是原告方的主要发言人,在陈述儿子遇害经过时,老人拿诉状的双手在不停地抖,在念及“被害人直至死前最后一秒钟,都还在执行其工作任务”时,老人泪水夺眶而出,“呜呜”哭了起来。尽管情绪有些激动,老人还是冷静下来,逐条反驳对方的疑心儿子与女同事暧昧关系引血案的说法。
“第三人”各持己见
双方辩论时,各自的“第三人”也参加了进来。被告方第三人、天立医院法人代表刘建雄说,他和死者是同学,对死者一些心里想法较了解。他认为,疑心周与女同事关系“暧昧”的证据来自有关部门调查,是可信的。周在生前,也向他谈过他情感生活不顺,正与妻子闹离婚。他认为,有关方面做出的《不予工亡认定决定书》是正确的。
原告方第三人是死者之妻彭春霞,她称,自己虽与丈夫感情不好,但她了解他。丈夫是一个不爱说话的人,很老实,不会背着她与别的女子有“暧昧”关系。那些列出的“暧昧举止”,都只是猜疑,没有证据证明。
被告方坚称没错
昨日的庭审,被疑为与死者周建宏有“暧昧”关系的王俊秀没有露面。但在原告方的陈述中引用了王接受警方调查时的一些说法。如2004年6月25日,警方询问王与周的关系时,王称,“是同事关系,没有其他更深的关系,也没有什么矛盾!”
被告方委托代理人许国华称,局上虽没有找王俊秀问过,但根据有关调查材料,作出的《不予工亡认定决定书》没有错误。虽然他很同情周及家人,但法不容情,周的情况不符合工亡规定。
争辩焦点
之一:死者与女同事关系“暧昧”?
被告方:从警方调查、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可以看出,死者周建宏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死的,而是因为凶犯怀疑其女友与他关系暧昧,产生了报复杀人恶念。
原告方:凶手在犯罪前,被打工的制药公司解雇,因生活困难萌生了抢劫念头。凶手被警方抓获作笔录时,曾交待他行凶的原因是想抢医院的钱。之所以选择天立医院,是因为女朋友王俊秀在那里上班,他对医院熟悉便于作案。后来改口供说怀疑女友与周“暧昧”,是想争取减刑。
之二:有无事实证明“暧昧”关系?
被告方:双流县城关派出所立案侦查案情说明,“凶犯张伟是怀疑周建宏在追求女友王俊秀,由此怀恨在心……。”还有,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事实,“被告人张伟怀疑其女友王俊秀与……医生周建宏关系暧昧,遂产生报复念头。”这些证据、材料都是客观真实的,我们据这些材料作出认定没有错误。
原告方:这些材料在表述上都是根据凶犯自己所说的,而没有被警方、检察院、法院认定,仅仅是猜疑。这种怀疑关系暧昧=暧昧关系=情杀=不是工亡的思维逻辑是一种荒唐的推理。
庭外声音
打官司为还儿子清白
“儿子遇害了,说什么也不能让他死了还背上一个婚外情的莫须有罪名……”走出法院后,62岁的郭淑珍伤感地告诉记者,在老两口印象中,学医的儿子生性内向,不善言辞。儿子被人刺死本就让他们伤心万分。没想到,在作工伤认定时,有关方面竟以儿子之死是“情杀”不予工亡认定。在他们看来,这一做法是对死者的中伤。为还儿子清白,他们只有选择起诉。
律师观点
工亡认定与“暧昧”无关
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伟:周是在值夜班时遭遇刺杀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三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依法应被认为是工亡。此外,周与女同事是否有“暧昧”关系,都不影响他工亡的认定。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对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作了规定,有无“暧昧”关系不在不认定之列。
早报记者李晓波摄影华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