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5月19日电(王振海周毅)5月17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亳州市人大常委、涡阳县医院院长王东与妻子张彦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东非法收受他人钱物价值285.6万元,张彦伙同王东共同受贿256.2万元,以受贿罪,判处王东、张彦无期徒刑,并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王东,1996年8月,任涡阳县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至案发,1996年底和前妻离婚后与张彦结婚。系亳州市第一届人大常委(2004年7月26日被依法罢免)。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年底,四川川北建筑公司第五分公司经理冯某某听说县医院计划筹建急救中心综合大楼,便拿10万元现金找张彦,请她帮帮忙,事成会给她一笔不小的好处费。经过王东一番安排后,王东授意张彦约冯某某谈一谈,张彦开口向冯某某要工程总造价2000万的10%的好处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冯某某答应给王东工程总造价6%的好处费,中标之前先付50万元。其后在1999年至2004年春节期间,王东、张彦先后多次向冯某某索取贿赂133万余元。
1995年至1998年间,王东单独或者伙同张彦在医院建筑工程中多次收受涡阳县某建筑公司经理刘某某17万元。1999年9月,江苏苏中建筑公司经理吉某某想分包急救中心大楼的水、电等安装工程,便拎着10万元现金找到张彦,要张彦帮忙,并许诺事成后将按工程总造价500万的8%~10%给王、张二人辛苦费。在王东夫妇的极力协调下,吉某某取得了急救中心大楼的安装工程。王东、张彦先后收受或索取吉某某51万元。
2003年下半年,医院决定筹建急救中心1、2、3号三栋职工宿舍楼,合肥某建筑公司经理陈某某通过朋友找到王东,张彦向其索取现金10万元。
另外,1996年12月至2004春节期间,王东单独或伙同张彦在购买医疗器材、急救中心大楼附属设施工程、医院人事安排中收受他人现金共计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