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苏永华)本应及时销毁的过期食品,常常在质监、工商等监管部门的层层把关中,改头换面后流回市场害人。记者走访有关部门得知,目前,三大监管方面的漏洞“纵容”了这一现象的发生。
标注不统一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的食品包装上生产日期的标注方式很杂。有的用打码机打印,有的写在粘贴的纸片上,有的标注在封口处,有的放在包装袋之内……五花八门的标注方式,给“玩巧者”留下不少“发挥”的空间。
省质监局人士称,《产品质量法》只规定食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对标注方式尚无强制要求。对那些粘贴式标签而言,如果出厂时将生产日期留下空白,或出厂后换上新的标签,食品几乎永远不会“过期”。
食品无档案
“对喜欢篡改生产日期的厂商而言,查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已毫无意义,”武汉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一直要求商家所做的食品购销记录,也仅仅只能反映出商品的流通过程,生产日期无法反映。
该负责人称,走出这一困境的办法是建立“食品档案”,将与该食品生产、流通、销售有关的信息全部写入,并始终随食品“走”。但现行的相关法规,对企业缺乏此类要求,对经销商更难以作出强制要求。
回收靠自律
此间超市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超市内的食品一旦到了保质期,供货商会与超市一起将其撤柜后返厂,超市与供货商结账时扣除相应款项。
武汉市江汉工商分局负责人称,从此前的查处情况看,几乎所有过期食品案都是经销商或厂家做的手脚。遗憾的是,目前国家尚无厂家“回收”过期产品的相关规定,完全靠厂家自律。“至少目前可以说,这种自律是不能让人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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